再看野草莓。

好吧,說實在,從星期五早上到行政院門口參與活動,到當天還未被驅離前就先離去,下午再回到行政院外頭看學生因所謂的『公民不服從』而被警方抬走,再到這兩天看著現場網路直播和一些正反方意見的討論與質疑,心境上確實有一些轉變。

現在的我,無法很明確地說明我是支持或反對這個活動。一方面不論在現場或網路上的討論,都漸漸讓我對這個活動的訴求一部份讚同,一部份反對。

而在這是否該是一種採取『公民不服從』的運動的問題上,我也愈來愈顯得有些搖擺不定。我一直以為,『公民不服從』應該是在體制內的改革無法完成時,比體制內更激進一點,卻又比革命更平和一點的手段。

但,我們真的已經窮盡體制內的手段了嗎?我想這並不是又一個『惡法亦法』的論述,而是又另一個問題:『如果可以在體制內達成改革,這是不是可以讓我們想要的改革更具正當性,或至少是更好的社會觀感?』

最後,就像某些離去的人一樣,我漸漸地對這個活動的形式感到有一些些的不滿。

這一篇是在我參與這樣的活動後,在現場親身經歷過,也聽到一些批評和所做的思考與整理。

首先,就在我參與了的那一天,發生了『你是不是人?』的事件(請注意,學生的發言是『你是不是人?』,而不是像有些電視某體報導的『你還是人嗎?』,這是有很大的差別的)。

話說這句話冒出來的時候,我也正在現場,我說一下自己的看法好了。

那天薛香川出來的時候我全程在場,的確,我認為那位學生是失言了,不過也被媒體過份放大解讀,就我的印象所及,沒有任何一家媒體把這段對話全部播完,全都是剪接剪接再剪接,都只剪自己想看的(民視三立也一樣),根本就都是只剪一兩句自己想用的。

當日的逐字稿如下,但我印象中這份逐字稿也有錯漏,那時學生有講過一句『我這個問題很中性(肯)』(倒底是哪個網路上好像有點爭論),以及『在這之前我們都是人』之類的話,YouTube 上應該有完整的影片,不過我有點懶得找。

同學: 你是不是人(薛:抗議,主席抗議) 大家是不是人?有沒有人權? 你是做為中華民國行政院秘書整還是國民黨行政院秘書長?

我不否認這樣的問法是有問題的,也不一定代表全部學生的想法。(事實上,當天誰想上台去問薛香川,誰都可以上去問,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對外發言人或規範。)

這樣的問句,其他人會有怎樣的解讀我不曉得也無法控制。但我想,其實他要表達的是一件很基本的事:『我們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身份,例如既是政府官員又是某黨黨員,但同時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所以我們會去以符合這個政府、政黨或國家的利益的思維來思考或行動。但是其實在擁有這些身份前,我們都是自然人,應當響有所謂的「天賦人權」。』

(雖然我從來不任為這樣的人權是天賦的,其實從古到今,每一樣人權都嘛是人民與統治者爭出來的。)

然而,問法真的很很不適當,導至沒有把適當的論述表達出來並造成了雙方的誤解,這個我絕對同意。

有的人也問,我們在抗議警察執法過當,那又是哪裡過當呢?

其實這個議題每個人的看法不同(就連我也和現場的同學的看法都不太一樣)。

我自己觀察到的主要是有兩種論述:一種是強烈的無罪推定的支持者,也就是說警察不能因為其他人只是單純地拿著國旗或雪山獅子旗,就進而推定他們會犯罪,而在還未具有犯罪事實前,就毫無法條依據地對人民動用武力(這個網路上已經有很多記錄,不過因為我不是當事人,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兩邊都在說謊)。

另一種論述,就是警方應該在還未發生事情前,就先預防犯罪或混亂的發生。

我自己偏向前者與後者要有個平衡點,例如,其實用警戒線把兩方隔開一定距離就好,倒不必要搞到連警戒之外都要去管的程度(同樣,我還是不知道這是不是事實)。

我個人是覺得這只是一次單純的人民與國家機器的擦槍走火而已,沒有像有些人說的那麼嚴重,說什麼要回到戒嚴時代什麼之類的。(當然,為什麼國家機器和人民會擦槍走火,一定要檢討,該負責的人也要負責,如果高層警員真的下了不適當的號令,就應該被調查和法辦,基層員警如果真的執法過當,也應該要有適當的懲處,而如果真的有民眾犯法,也不用跟他客氣,依法究辦。)

其實,我自己比較在乎的反倒是比較覺得感冒的是之前新聞裡的提到的『這是公共場所,把國旗收起來』,以及警方沒收國旗後把旗桿折斷的事情。中華民國的公務員耶,好歹也尊重一下你效忠的政府的最高象徵吧……>_<

雖然他們也是聽命行事就是了,但就像我之前說的,不論在情感或是理性上,我都還是無法接受一個國家的公務員對象徵自己國家的國旗下手啊!

也有的人說,警察是最大的受害者,但似乎沒什麼台灣人支持警察。

我不會那麼武斷的說沒人支持警察。至少,我和老媽都同意基層警員是最可憐的一群,特別是看到圍城當天站在第一線的員警竟然只有盾牌時,我們也都在罵『為什麼行勢已經明顯到明明就知道可能會產生暴動的情況,站在第一線的竟然是只有盾牌的員警,那些官到底腦袋長在哪?』。

其實在當天與其他同學的對談當中,學生們大部份的人的共識是警察伯伯們都也都只是聽命行事,這是他們身份上的無奈,而當天大家在被驅離時(雖然我已經在外圍,因為我認同某些同學說的,這好像『有點陷警察與不義』,因為雖然我們都知道警察只是執行自己的勤務而已,但也一定會被外界批評和放大),並沒有對警察有什麼動作,只是讓他們抬而已。

事實上,當天就我所見,警察和學生並不是真的有什麼樣的磨擦。警察伯伯和姐姐們(當天女警特別多),其實都算很幫學生的忙,甚至指揮官還一直提省最外圍的員警,小心圍觀的群眾丟東西進來砸到學生,同時當在外圍的學生們準備撤離物資時,警察伯伯也很熱心的幫忙。

除此之外,其實大家都知道警察伯伯和姐姐們很辛苦,所以那放在現場的水等等東西,也都是直接提供給現場的員警們使用的。

另外,雖然我不在場,但在十一月六號的晚上,學生們有送花給員警(雖然那些花其實是民眾送給學生的,學生只不過是借花獻佛罷了),如果學生真的強烈責怪基層的員警,那麼這個舉動就顯得很矛盾了。

我們想至少在我準備離去的時候,在場的學生應該沒有想要去怪罪最基層的員警,同時,現場也不斷地在討論與諍辯,所以我很難下定論說,當時的大家都還認同最原始的那份聲明(至少我自己就已經不是那麼地認同,所以後來才沒繼續去)。

那天我還記得我離去前,大家發展出的論述是這樣的:我們並不責怪基層的員警,因為他們都是聽命行事,但做為下令的最高層級,馬劉應該道歉,而國安局長與警政署長應該下台以示負責。

同樣的,其實我對於這兩點的訴求比較偏向以下石墨工坊的版本

  1. 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說明本次和往後的協商原則、並且至少對國會公開詳細內容,並且依照規定正確完成立法程序。如果這兩位覺得自己做的都是對的、是對全體民眾有益的,可以不用道歉,政治家不需要為自己覺得對的事情道歉,但必須負責任、也有義務對選民說清楚,而不是隱身在層層人牆後面,讓不相干的人或媒體去隨意解釋。
  2. 警政署長王卓鈞和國安局長蔡朝明不一定要立刻下台;但必須接受對這段時間相關警察脫法事件的公平調查,並且接受結果(包括無事、處分、下台、或是判刑)。相關的下屬也應該接受相關的調查,看看他們只是忠實執行來自上級的指示,或者是有過度擴張上級指令的行為。 但相對的,我們也要支持警政單位公正調查並逮捕刻意滋事製造混亂、或是非法使用武力的個人或團體,無論警民。

因為如果我們只是在事實都還未完全明朗前,就急著要人家道歉和下台,那麼我們自己不也違返了無罪推定的原則?而如果這真的是一個法治國家,我相信讓司法體系來決定會是比較好的。這也是我沒繼續去的原因之一。

好吧,說實話,從以前都現在,我在乎的都只有集會遊行法而已。畢竟,過去的許多經驗已經告訴我們,不論誰執政,永遠都可以用這部法律來對付手無寸鐵的弱勢團體與民眾。

有的人說的好,你什麼時候看過黑道聚眾需要去申請集會遊行的,你什麼麼時候看過政黨遊行集會有在怕這條法令的,都還可以就地合法咧!

倒楣的,永遠都是那些弱勢的,少數的團體(例如龜去來嘻裡提到的樂生經驗),他們才是真正屬於『面對隨時掏得出地球毀滅炸彈的小叮噹,手上卻沒有老鼠』的一群人,這才是當天我去的理由。

至於政黨?他們各有合法的武器對付小叮噹。黑道?他們根本不把小叮噹放在眼裡吧,要不,他們也有非法的武器……

但最後,我發現我與他們的理念並不完全相同,所以我又回來了(例如我還是對第一、二點的訴求不同意,也覺得整個活動漸漸變了調。靜坐還放電影當影展?一開始的『沉痛默哀帶口罩以示失去言論自由』的意像到哪去啦?)。

當然,對於修集遊法我還是百分之百讚成,請至少給那些手無寸鐵的人們,一隻可以對抗小叮噹的老鼠。因為我真的很怕很怕,會不會哪一天,我自己也變成需要徒手去對抗小叮噹的那群人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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