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肉?罪過?。

嗯,最近學校發生了一些對於學校裡頭狗狗的爭論,剛好在胡思亂想,所以就寫下了這篇部落格。

注意:如果你是愛狗人士或動物保護主,請馬上離開,這篇文章或許會讓你感到反感!

這篇文章的重點很簡單,我主張吃狗肉無罪,並不需要為了吃狗肉而感到罪過。

我知道,大概有人開始準備訐譙我了,不過請妳捫心自問,妳吃不吃葷?如果妳吃素的話,我接受妳的訐譙,我尊重妳對所有動物生命的尊重,或者說,欣賞、欽佩。

不過如果妳吃葷,即使妳是啥動物保護團體、社團啦,我會說妳還不夠格批評我!我甚至會說,妳所做的一切都是假象,都只不過是自欺欺人的偽善!

妳吃不吃雞鴉牛羊豬?妳吃不吃魚?妳吃不吃漢堡和炸雞這些東西?

為什麼這些東西妳都覺得可以吃,唯獨狗肉不能吃,只要有人想要殺狗,吃狗肉,妳就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事?

或許妳會說狗狗無罪,為什麼要被人吃?那麼那些被妳吃下去的雞鴉牛羊豬呢?他們又犯了什麼錯?難道就因為他們生下來不是狗,他們命賤,比不上狗狗,生下來就是要註定給人當食物的?

學了一年的經濟,我學到了一些東西,一切的決定都是依照邊際效益和邊際成本來做決定。

如果我下學期有車,還有不知好歹的狗來給我追,最好給我小心點,依據經濟原理所做的決定,我會給他撞上去,拿回去剝皮燉香肉湯!

回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