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喵家的版上面看到孝萱貼的這一則 The Only Thing I Know 的影片,話說這是一部製作得很棒的影片,而且也發人省思。
但……真的是這樣嗎?先聲明,我自己就是個 ACGN 迷,所以我的看法或許是偏頗的。我可以很明白的和你說:我絕對支持不應該沉迷於電玩,但我非常討厭『將因自己無法刻制而導至失敗的人生歸咎於電玩』的這種行為。
我真的覺得這個影片做為所謂的『一堂課』也好、『教誨』也罷,其立論基礎是非常非常之薄弱的,薄弱到我覺得很好笑。
我們一步一步的來檢視影片作者說他打電玩的經過和影響唄。
首先,他說他花了上千美元和上萬小時來打電動,但他卻體認到了一個事實就是這些東西『並沒有讓他更聰明』、『拼命按按鈕也沒有增進他的反射神經』、『我現也也沒有成為功夫大師,甚至連劍都拿不穩』、『如果殭屍來了,我可能連五分鐘也撐不了』。
作者說他從 Atari 就開始玩了,但我沒接觸過 Atari,不能確他他影片出現的是哪一代,但我可以確定他影片中出現了超任--1990 年發售。
所以保守估計,他至少玩了二十年的電動,然後花了上千美元和上萬小時來打電動,但卻沒有什麼實際的成就,而在履歷表上也沒有任何一格是你在電玩世界中的成就。
看起來挺合理的,玩電動挺浪費金錢和時間,而且一無所獲是唄?很合常理咩,本來就這樣啊!所以把電動丟了唄。
等等,我們來看另一個情況……不要打電動,我們來看電視唄!
我記得我家在 1990 年代就有第四台,所以看到現在也看了二十年了,第四台一個月的費用大約在 600 大洋左右,二十年總共有兩百四十個月,再乘上一個月 600 大洋,總共是十四萬四千元,折合美金約 4000 多元。
唔,原來我家的電視花了上千美元吶。
好唄,不打電動的人,一天看一個小時的新聞和一個小時的連戲劇好像也很合理的樣子(這應該算很少看電視的人了唄),所以一天看兩小時的電視,二十年下來是……一萬四千六百個小時。
看了一萬四千六百個小時電視的傢伙,會變得比較聰明嗎?好像不會。
喜歡在廣告時轉台的觀眾,拼命按遙控器的按鈕的動作會讓反射神經會變得比較好嗎?好像也不會。
喜歡看動作片的家伙,會變成格鬥大師嗎?會變拳王嗎?好像也不會。
喜歡看警匪片的人,真的遇上了強盜會變態殺人魔,他們能夠逃掉嗎?似乎也很難說。
而且……好像也沒有啥工作的履歷表上有任何一格,是你至今看過了多少的電視影集嘛?
所以各位啊,電視是個一無用處的東西,除了讓你感到快樂外,只會浪費你的時間和金錢,沒有任何剩餘價值,所以把他給丟了唄!
(以上的論述你會不會覺得很蠢?如果你覺得這個關於電視的論述很蠢,那你就必需承認影片作者對於電動浪費他時間和金錢的那段論述也很蠢。)
接下來他中間關於電玩應該只是娛樂的論述我的觀點是持平,我可以接受。
但仔細想想,他為了玩電玩而放棄睡覺,健康,和野心(我覺得這理的意思應該比較接近『理想』和『夢想』),到底是誰的問題?
一個喜歡喝酒喝到發酒瘋的人,說都是酒的錯;抽煙抽到得肺癌的人說都是香煙的錯;因為毒癮犯了而傾家蕩產或去作奸犯科的人說我都沒有錯,都是毒品害的。
倒底是誰的錯?
他說他發現了他那些失去的時間可以應用在其他地方,而我們應該『把時間花在有價值的事物上』--Do things that create value, not consume time.
我覺得這句話很有道理,我可以接受,也很讚成這句話。事實上我會喜歡寫程式和小說也是基於同樣的理由--我總希望創造些什麼,或在這個世界上留下些什麼,證明我曾經活過,而且不是白活。
我絕絕對對支持這句話,甚至應該說,這句話是這個影片裡我唯一強烈認同的一句話。
但請先等一下……雖然我認同這句話,但作者建議把魔獸世界角色練到八十級的人們可以做以下的事情:
- 從紐約開車到洛杉磯,橫跨美國三次
- 讀完戰爭與和平
- 讀完白鯨記
- 還有頑童歷險記
- 當然不能忘了七集合利波特也要看完
- 每晚多睡三個小時
- 跑十二次馬拉松
- 烤 48 隻火雞
- 寫 500 封信給奶奶
- 學西班牙語和法語
- 修完一門大學的課
我先列出我沒意見的,覺得這是很合理的事項:
- 横跨美國三次(畢竟這就像我們的環島之旅一樣,一生總要一次)
- 每晚多睡三個小時(因為我很愛睡,所以無法反駁這項)
- 跑十二次馬拉松(這沒啥好說的)
- 寫 500 封信給奶奶(雖然我奶奶不認識字)
- 學西班牙語和法語(我喜歡這個)
- 修完一門大學的課(雖然我覺得這本來就是大學生該做的)
但,有些東西我覺得很詭異,例如:
- 烤 48 隻火雞(這個我真的不能理解除了讓你變胖外有任何意義)
我相信眼尖的人應該看出來了,我把所有的書單都留下來了,沒放在上面的兩個清單裡面,因為這是值得仔細思考的事情。
請你捫心自問,你看完戰爭與和平之後,是不是能夠變得比較聰明,或是讓你在真的身處於戰爭的世界之中時,經歷過無數的苦難後,終於找出人生的真諦呢?
請你捫心自問,當你看完白鯨記後,是不是就會變得能夠出海補鯨,在與鯨魚的搏鬥中獲勝呢?
請你捫心自問,當你因為實在太精彩,熬夜看完了七本哈利波特後,是不是就能夠學會那些魔法?是不是假設當佛地魔真的出現準備終結我們這些麻瓜時,你也可以存活下去?
好像……都不行唄?那麼,看這些書的我們,除了浪費了時間和買書的金錢之外(請別忘了在米國書是很貴的啊),好像也沒得到啥嘛?好像除了當下所得到的那些感動和喜悅,也沒啥剩餘價值可言嘛?
所以,這些書就和電玩一樣也是一無是處的存在,把他們給丟了唄,從此不要再看小說好了,全部改去看教科書唄。
但……這真的合理嗎?小說、電視、電玩,在本質上真有什麼不同嗎?
那麼,為什麼你會認為玩電玩是浪費時間,而這些時間應該要把他拿去看小說呢?
結語:
影片的最後我沒意見,因為沒人說喜歡電玩就一定要沉迷電玩,或是與現實世界脫軌。我認為那是玩家的問題,而不是電玩的問題,自己的選擇的人生道路應該自己負責,而不是推給電玩說都是電玩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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