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ive Commons,不會餓肚子嗎?(二)

之前說到,如果唱片公司真的用 Creative Commons 發行,那流傳和拷貝 MP3 就是合法的行為,那麼怎麼會有人去買奶茶的唱片呢?沒人買她的唱片,就沒歌唱,當沒歌唱也沒戲演的時候,就得餓肚子,餓肚子,就沒法唱歌啊!將來我就聽不到她的歌聲了啊!

所以接下來,我想討論的,就是怎麼在 Creative Commons 的架構下,讓歌手和唱片業者都有錢可以賺。

在開始前,我想先說個我親身的經驗。第一件事是我上大學之後,因為 DVD/VCD 的普及,國片 VCD 的價格變得很便宜,一片大多一百元以下,於是愛看國片的我,已經有了十五部國片的 DVD/VCD 。

第二件事,則是今天我到 fnac 的時候,用一張一八八的價格買下了南方二重唱的兩張唱片,『整個世界都下雨』和『相知相守』。

事實上,『相知相守』這張專輯,我已經有一九九五年時端星唱片送給老爸公司的宣傳錄音帶,宣傳的錄音帶和正式發售的錄音帶其實是一樣的,只是多蓋了個『非賣品』的章而已。

那為什麼我還會再買『相知相守』這張唱片呢?暫且按下,等下會再提到。

最後一件事,則是某天我在街上聽到了奶茶收在『愛得精彩』這張唱片中的『有愛沒愛我都不會慌』和在 MTV 台上看到的『多傻』兩首歌,我都很喜歡。

可是再怎麼喜歡,我還是沒有去買那張唱片,為什麼?因為那張唱片中我要的其實只有奶茶的歌,電影我已經有 VCD 了,原聲帶實在不太需要。可是那張唱片要五百大洋左右,我怎麼買得下呢?二首歌五百大洋耶!

仔細看看上面,有沒有發現一切都和錢有關?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我是讚同古典經濟學中『價格決定一切』的觀點的。

我覺得目前唱片公司的問題在眼中只有從前,卻沒有未來,即便有,他們也仍然在用舊時代的思維來應用現代的科技。

舉個例子,很久以前,很喜歡奶茶的 MV ,想擁有那些 MV 的我,曾經在網路上找到一個唱片公司自行經營,合法下載 MV 的網站,價錢其實不算貴,可是我還是沒買。

為什麼?因為他用了奇怪的方法來保護檔案,甚至當你的電腦重灌了之後,就不能看那個檔案,你的錢就這樣莫名其妙地消失了(更惶論我用 Linux 的話根本不能看。

而最後的結果,是這個網站也莫名其妙地停止服務了。(滾石可樂網,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回到正題,唱片公司要怎麼樣在一個 MP3 滿天飛的環境下生存下去呢?事實上,我認為不論是 Creative Commons 或是盜版的檔案,其實所造成的環境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只在於合法與非法之別。

有的人認為,唱片公司應該要自己推出音樂下載的服務,而且這樣就能夠解決一切的問題,可是相反地,我不這麼認為。

正確的講法,應該是我覺得這是可行的,也是應該的,唯一的附加條件是不能用奇怪的科技來保護檔案,讓我們這些花錢購買的使用者不便。

但是,我卻覺得,事情不能只靠這樣就能解決的。

為什麼?因為存在電腦裡的檔案,和拿在手上的 CD ,就我們這些 fans 來看,還是有所差別的。

我會希望我有奶茶和南方二重唱的 CD ,雖然我拿到後還是把他們壓成 MP3 放在電腦和隨身聽裡用,但有著美麗的封面的CD ,依舊是線上下載的檔案所不能比的。

那麼我到底覺得應該怎麼樣?首先,我認為唱片公司應該將試聽帶的版本(例如只有副歌,或只有廣播的音質)以創意公眾授權,非商業使用的方式散佈,這會是打廣告的好方式。

這樣不會影響到購買的慾望嗎?我認為一定會,而且絕對是正面的。還記得我的那張『相知相守』嗎?事實上,我的那捲錄音帶只有一首歌是壞掉的,而且剛好是我不怎麼喜歡的那首。

那我怎麼還會買 CD 呢?反正可以聽啊!因為音質,我很喜歡這張專輯,於是我願意花錢去取得更高的享受。

實體唱片是需要的,但是模式要改。不再是老是出一張唱片十幾首,一張三四百元的方式,而是改出單曲的模式。

以目前的一張唱片而論,每張大約有十首,大約要價四百元左右,一首歌其實只要四十元以下。

而在目前的環境下,事實上唱片的成本是貴在製作費用,錄音室、剪接室、樂手,大量壓製成光碟以及大量印刷,理論上來說在製作唱片的過程中其實只是九牛一毛。

假設奶茶的新專輯有十首歌,都以 Creative Commons 非商業使用發行試聽帶,正式推出的時候,則提供了線上購買與實體唱片兩種。線上當然是比較便宜的,因為少了實體唱片的真實感。

而我所謂的唱片,不再是十首歌全部混在一起。假設這張唱片原先該壓制五十萬份,每張售價四百元好了。

那現在就改成壓單曲 CD ,每張裡頭放兩到三首歌,每張售價五十元,妳覺得哪個會賺得多,賣得多呢?

最少,我相信絕對會比一張四百好賣的,因為將會有像我這種喜歡某幾首歌,卻小器(或說很窮)的很的買家去買。

一張有奶茶美美的照片和封面的單曲 CD ,裡頭有兩三首歌,卻只賣五十元,算不算貴呢?在我們這些 fans 的眼中來看,不但不貴,還便宜得很呢。

甚至,當用單曲的時候,還可以觀察到底哪幾首歌才是正真受歡迎的,下一批就多給他生產一些,而歌手和製作人也可以藉此來調整下一張專輯的風格。

另外,我覺得還有一點是唱片公司要認清的,當價格便宜到某種程度(每首歌四十元其實很便宜,只是不應該綁在一起讓它看起來很貴),喜歡的人就一定會買正版,支持自己喜歡的歌手,和買一個『我是聽正版的人』的感覺。

而真的不會掏錢的,即使你一張唱片賣十元,她還是不太可能去買,就像雖然 VCD/DVD 很便宜,我還是不太會去買好萊塢電影的 VCD/DVD。

於是乎,在這樣的商業模式之下,唱片公司其實是可以不用在意盜版和 P2P 的打擊的,甚至 P2P 軟體再加上以創意公用授權的試聽帶,可以成為比什麼都有效的宣傳。

甚至,我根本不認為現在的 P2P 技術夠成熟,可以打敗唱片公司自己提供的下載網站。為什麼?用過 P2P 的人就知道,P2P 真的要找到自己的想聽的歌(特別是有些年代的歌),並且下載回來,它的時間成本是很大的。

當唱片公司真的提供自己的下載網站時,一元歌幾十元,我當然會去買唱片公司提供的,既快速,又合法,更可以支持自己喜歡的創作人,何樂而不為?我幹嘛還要呆呆地等著 MP3 從P2P 軟體像龜速一樣下載到我的電腦中?更何況,搞不好我要的歌或影片,P2P 根本就找不到。

這樣子,不論我是買實體的單曲,或是從唱片公司線上下載,不都可以讓我很輕易地支持奶茶,讓奶茶有歌可以唱的同時,我也不會有太大的負擔嗎?

只是,這樣的日子會不會來到,我就不得而知了。

至於我的終極理想,則是希望唱片是客製化的,我可以選擇我到底要哪幾首奶茶的歌,唱片公司就壓我要的那幾首給我,而且也有美美的封面,歌詞。因為就環保的角度來看,一次買十張單曲 CD (假設我很喜歡唱片裡的每一首歌),的確是有點浪費地球資源的。

不過,在現在唱片公司已經固執到認為一切都只是盜版的錯,而不思考改進商業模式的情況下,我的終極理想看起來像是個天方夜譚(事實上我也知道以目前的科技,這種做法唱片公司的成本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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