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湮沙漣獎的投稿規則與創意共用授權合約。

為了不要有不必要的誤會,我想我還是先聲明一下好了,這是一篇很主觀的文章,是從寫作者的觀點來看這整件事,並沒有誰錯誰對的問題。

創作者以及活動的舉辦者,本來就有不同的地位,考慮的事當然也會不一樣。文學獎有很多繁瑣的版權問題要處理,定一些規則,本來就是很正常的。

而舉『水湮沙漣』為例,只是單純地因為這是我近期唯一知道的一個文學獎投稿活動,而事實上,『水湮沙漣』文學獎的投稿規則,並不特別,幾乎其它的文學獎項也幾乎都會有類似的投稿聲明。

所以,如果有『水湮沙漣』的工作人員見到這篇文章,請不要介意,我只是想單純地想傳教,傳達一些仍未被普遍接受的一些想法而已。

會寫這篇,多少是由於今天早上與同學的閒聊,聊到投稿的事情。當然,我知道我自己並沒有那個本事,雖然我確實寫了些故事,但我也知道那些故事的程度再哪。

只是這麼一個話題,又引發了我身體裡頭流著的那股傳教的衝動,想看看這麼些年來,一些曾為我垢病的投稿規責,是否還存在著。

於是我稍微晃了一下這個文學獎的網站,果然找到了我想要拿來做文章的兩條規則。

『自身創作之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以及『得獎作品除由承辦單位出版得獎作品集與作者個人文集收錄外,不得另行發表(轉載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中的『自身創作』,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問題,總不能拿人家的文章當成自己的。

我所關注的,是在於『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上頭。

其實這是一個很有趣的問題,為什麼公開發表過的作品不能夠拿來投稿呢?

我想到的一個理由,是為了要離清關於文章的授權,但這卻也架構了在一個前提之下,那就是這裡所謂的公開發表,指的是交付他人出版(例如書籍、報章雜誌)。

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會有一種授權的行為產生,而這類的活動為了必免產生著作權以及授權上的問題,而有這一條規定。

當然,這是我的臆測,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這一條規定是有其必要的。

可是,這麼一來就產生了一個問題,那就是曾經在網路上發表過的文章,到底算不算公開發表呢?就形式上來說,毫無疑問地,算是公開發表。

但是就實際的意義上來說,在網路上自行發表,並沒有扯到煩人的版權的問題,就這麼把一些可能有機會得獎的文章給擋了下來,其實是滿可惜的。

而就第二項規定,其實是我個人比較反感的。

在『水煙沙漣』的這條,其實是比較寬鬆的,並不像有些文學獎項,得獎的作品的著作權必須無償過讓給主辦單位。

相較之下,『水煙沙漣』的這條,則是寫得相當模糊不清,但是有一點我是肯定的,他最少保留了原創作者可以行使的某些著作權利。

好玩的是在於『不得另行發表』這句,這句話在從前可能沒有什麼問題,因為發表是很狹隘的一種行為,發表的媒介,不外乎書籍報章。

可是隨著網路的興起,要發表屬於自己的作品,只是彈指之間的事。

而隨著時代的演進,人們似乎也漸漸回歸,甚至反思一個我認為其實很重要的問題:創作到底為了什麼?創作者是不是有辦法可以讓自己的作品依著自己的想法被使用。

第一個問題,很難回答,也很好回答,因為這只有創作者自己有答案。

對我而言,這個答案很簡單,創作只單純地一種慾忘,想要對這個世界吶喊些什麼的慾望。

而創作後的作品,卻面對了另一個現實的問題:創作者該怎麼保護自己的心血?

從前的思維也許很簡單,創作是為了發表,發表是為了賺錢,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至於損失,於是我們搬出了著作權法,在書底蓋上了個『版權所有,翻印必究』的大紅章子。

可是現在卻有愈來愈多的人在反問:創作真的只是為了錢嗎?

很多人不這麼想,有的人像我一樣,創作只是自聲的吶喊,但是在吶喊的同時,卻也希望讓更多人看到或聽到自己的作品。

於是我們看到網路小說的興起,我們看到了在網路世界上發表作品所能擁有的廣度。

可是在這個的同時,我們還是遇到了於傳統作者相同的問題,當好的文章被一轉再轉,轉到連原作者的名字都沒有的時候,我們不禁開始問:我們該怎麼保護自己的作品?

屬於自己的東西,當然不希為被人據為己有,但是在這同時,也有一些人,希望自己的作品是能夠被散佈的,他不在乎被轉載,但是希望轉載過後的文章能保留自己的名字。

也有些玩音樂的,他們不再乎錢,只希望自己的音樂能讓更多人聽到,但同時也保護屬於自己該有的權益。

而有的人,甚至希望不只自己的作品能夠被欣賞,更願意把自己的作品給放出來,讓他人改進,共同創作。

其實這並不是一個新的思維,在往日『電腦駭客』還沒被污名化,專有軟體還沒有出現時,駭客們早就從事著這樣的行為。撰寫程式,同時也分享程式的原始碼。

即便在今天,投入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的人也愈來愈多,其實他們所希望的,都差不多:合理的分享與開放。

於是,在這麼一個激盪下,就有一種叫『創意公用授權合約』(Creative Commons) 的東西產生了。

(http://creativecommons.org/)

這其實是個很有趣的東西,他並不像硬板板的個種軟體授權合約,把整個東西都寫的死死死的。

相較之下,這份好玩的東西,從他的圖示中可以發現這份授權合約的一個理念:Some Right Reserved 。

是的,我們保留了部份的權利。這份授權好玩的地方在於,他是以『分享』為目的,如果使用了這份授權合約,表示別人可以在符合一些很基本的條件下,自由地使用你的作品。

以我自己的文章為例,只要符合了『要給原作者 Credit 』,『非商業使用』,『不修改』,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我的文章,不管用途是什麼。

當然,你也可以不做任何的限制。如果喜歡,甚至可以選擇一種叫做『Share-Alike』 的授權方式,也就是如果別人修改了您的作品,他也必需用相同的授權方式釋出修改過後的作品。

只是,當我選擇創意通用授權合約中『分享』的精神信仰,碰上了投稿的慾望,又被投稿的規則給擋下時,又該如何在其中取捨呢?我其實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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