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邦專輯『取用』 AIR 主題曲『鳥之詩』同人創作有感。

古語有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因此重新提筆的第一篇文章,還是精確一點的好。

也許會有些 AIR 迷認為我用的字眼不夠表達大家心裡的那股不屑與怨恨(事實上我也是),但是寫這篇的時候我心裡想的會是如何力求精確,而不是怎麼樣發洩。

我不用『抄襲』,因此事實已經擺在眼前,這個首曲子的譜是網路上一位日本朋友,改篇自 AIR 主題曲『鳥之詩』的同人創作。

我沒有用『盜用』這個詞,是因為我不能確定這整件事沒有經過原作曲者,編曲者以至於 KEY 社的授權,因此而較為保留地使用了『取用』這個詞。

其實整件事情,我是從 SayYa 上的個人版得知的,後來才跑去翻 PTT 的 Hate 版,從而知道整個事情的始末。

一開始知道的時候,當然也是有點驚訝,畢竟如果連我這個連DO RE MI FA SO 五個音都分不出來的傢伙,還能聽出來是一樣的東西,要說是『原創』,實在是連我這麼會自我催眼的人都無法說服自己。

驚訝的感覺,當然是會有的,畢竟 AIR 是我最喜歡的動畫,雖然我看過的動畫實在不算多,AIR 是我覺得最讓我感動,也最讓我念念不忘的動畫了。(附帶一提,普威爾終於代理動畫DVD/VCD 囉,等出完了我也想要去收一套。只是遊戲對我來說可能就是天方夜譯了吧!)

但一切的一切,也僅止於驚訝與不可思議,我並沒有那種氣到炸的感覺,畢竟,雖然我喜歡 AIR ,覺得『鳥之詩』不錯聽(嚴格說來我只喜歡鋼琴版的),但也僅止於覺得好聽而已。

雖然總也會有些許的不爽,但這個不爽反而很快就過去的,取而代之的是對這整件事的疑問以及笑話。

事實上,這一整串事件以及我爬文下來,是笑聲佔據了我的頭腦,笑什麼?笑的是整件事的發展,以及我終於見識到所謂鄉民強大的力量。:)

怎麼說呢?自我知道這個消息,爬文後,發現滿滿得都是大家在說永邦抄襲『鳥之詩』,可是神奇的是,大家的推論方式還真是令我咋舌。

廣大的鄉民們拿來了原版鳥之詩,與永邦新出的 Melody 相比之下(而且這還是從網路找來的版本),發現奇怪,怎麼前幾個小節音都一樣,於是乎開始大聲喊:『口胡,竟然抄襲我最喜愛的動畫片頭曲,真是罪無可赦!鄉民們,我們來抵制他的唱片吧!我們絕對不能買他的唱片啊!』

於是,結論就這樣定了,這首歌是抄襲來的。

這一次好像沒有什麼問題對不對?如果你點了點頭,恭喜你掉進了廣大鄉民的思考巨獸中了。我再提出一個相同的假設劇,看看你的內心是怎麼想的。

廣大的鄉民拿來了 kiroro 所唱的『長久』,與劉若英新新出的『很愛很愛你』(而且是網路找來的版本),發現奇怪,怎麼整首歌的旋律一模一樣,於是乎開始大聲喊:『口胡!竟然盜用了我最喜歡的藝人 Kiroro 的歌,罪無可涉!鄉民們,咱們來抵制她的唱片吧!我們覺對不能買她的唱片啊!』

有沒有覺得怪怪的啊?是的,整個事件中,我看不到任何一個認真的鄉民,去確認專輯中該首曲子的版權宣告,作曲者或編曲者的名字,而就直覺地套上了『抄襲』,『盜用』的詞。(更正:已有人去信 KEY 社,得到感謝狀,且 KEY 社亦正式發表三點聲明。)

雖然我不喜歡台灣的媒體,不過至少時報週刊還有去查唱片歌詞本中那首曲子的版權宣告,結果是完全沒有。這當然是一件可疑的事,也可以合理的推斷有盜用的『嫌疑』。

是的,我還是堅持用『嫌疑』兩個字,畢竟我還沒有看到有任何人(包括那些已經報導這件事的報章雜誌)去向原作曲者,編曲者以及 KEY 社求證,並得到正式回應的。

然而在這個情況下,大家卻依然訐譙的那麼盡興,那麼自然,一開始說這百分之百是抄襲,連後等到發現原譜後說原來他X的這連抄襲都不是,而是盜用,連抄的步驟都省了。(不到一百個小時前還斬釘截鐵地說永邦先生抄了別人的歌來賣呢)。

雖然我也認為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盜用的,但我真好奇假設今天這整件事有經過原作曲者和編曲者的同意,接下來鄉民們的反應又會如何?

而版上一堆鄉民們嚷著要 KEY 社提起告訴,其實當真發展下去,會是一個有趣的局面,我很好奇他們到底有沒有想過。基本上,AIR 的版權是 KEY 社的沒錯,鳥之詩的版權在他們手上也是八九不離十的事。但問題來了,永邦專輯裡收的是網路上的同人創作版,該版本有沒有得到 KEY 社與原作曲者的同意就已經很難說了,再加上永邦這一筆,我覺得應該會相當的有趣。

這是鄉民們好笑的地方,也是鄉民們厲害的地方,我終於見識到什麼叫廣大的鄉民了。

接下來讓我好笑的,是歌手的回應,最好是有歌手能夠不參與自己專輯的製作,會對自己的專輯一無所知。這樣子還能賺那麼多錢,看起來還真是一個好職業啊!看來我該考慮要不要轉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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