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篇:『怎麼用台語文寫部落格』,這其實是一件很有趣的事啊!
中文一向是一個字不同方言有不同讀法(參閱這一夜,誰來說相聲『國語家』),而中文與日文的不同在於中文是表意文字,日文混合了表意的漢字與表音的假名。
所以日文方言與正式的日文書寫起來會有不同。
但台語本身就是中文的閩南方言再加上諸如日本等外來文化影響所發展出來的,真的有需要搞這一套嗎?
我讚成台語在中文的基礎上發展書寫文字(羅馬字就不用了,那是表音文字,與中文表意文字差太多,用來當文字記錄根本就是一件蠢事),但真的有必要搞到這麼多的假借字嗎?
例如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第一批)裡的第 014 條,真的有那個必要用『蠓』來代替『蚊』嗎?真的有必要用『某』來代替『妻』嗎?有必要用『鳥鼠』來代替『老鼠』嗎?
更別說用『新婦』來代替『媳婦』了,『个』來代替『個』。
為什麼我覺得這是很荒謬的一件事啊。
而且文字這檔子事,網路外部性是很強的啊,有的時候我不得不佩服古中國竟然有人想得出統一文字,而非讓語言統一這件事。
與其想盡辦法用一堆假借字來記錄方言發音,為什麼不是去研究如何利用方言來唸出一篇中文寫的文章?
我讚成保留許多諸如『阮』、『尪』這種早已約定成俗的文字來表達台語,但真的有必要再創造出這麼多假借字嗎?特別是根本就有完全同意但只是不同音的字嗎?
難道編這些字的人從來沒有想過,秦始皇當年做的只是『書同文』,而不是『話同語』嗎?
難道沒有想過,如今每一個中文字的發音(國語),只是剛好對應到北京話這個方言,只是因為剛好北京話是清朝時的官話而已嗎?
難道他們沒有想過,同一篇中文可以不用北京話唸出來,而是用閩南語或是客家話甚至是廣東話唸出來嗎?
到底是寫一篇文章,但因為要給客家話、廣東話、閩南話和北京話使用者而分別寫成四份完全不同的文字,但彼此都看不懂比較有價值?
還是讓四種方言的使用者可以寫出彼此看得懂的文章,但卻可以用自家的方言唸出來比較有價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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